上栗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71|回复: 1

宿迁一女子与男友不合 将亲生女卖与他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0-2 11: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女子因与男友不合,竟将自己刚出生不久的女儿卖与他人。9月28日,沭阳县法院以拐卖儿童罪,依法判处申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收买被拐卖儿童罪,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查,申某,女,24岁,四川省武胜县人。2014年10月初,申某通过QQ与江苏省沭阳县的杜某相识,后二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并开始同居。2016年1月1日申某在沭阳县某医院顺利生下一女儿,后申某与杜某因锁事发生口角,申某通过QQ群发布想送养女儿的信息,并在与他人聊天中得知能获利1万元至3万元。后经多人传播,周某得知该消息,因其子不育,遂产生收买申某女儿的想法,并与申某电话联送系后达成协议。同月4日,申某在沭阳县某医院,乘杜某不在时将其女儿交给周某,并收取周某人民币3.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申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其亲生子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周某明知系他人贩卖的儿童,仍予以收买,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鉴于申某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主动退出部分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对收买的儿童没有虐待、阻碍解救的行为,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 11: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卖自己孩子也是人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上栗论坛 |网站地图

GMT+8, 2025-4-5 16:25 , Processed in 1.284507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