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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泗洪县检察院:一纸不诉决定 挽救失足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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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7 11: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谢谢检察官给我儿子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接过泗洪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父亲紧握住检察官的手,流下了感激的泪水。
  今年5月12日,刚过完16岁生日的李某在工地干活时,听老板说要回家拿手机,便自告奋勇替老板去拿。李某骑着老板的二轮摩托车一路欢歌而去,忽然前面驶来一辆大货车,李某猛转方向,摩托车冲下马路,冲进路边的田地里,将一位正在干农活的老人撞倒。李某连忙报警并积极配合抢救,但老人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经责任认定,李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泗洪县检察院公诉科受理此案后,立即将该案分派给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办理。检察官并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在认真阅卷的基础上,到李某家乡进行调查走访。经调查发现,李某自幼丧母,从小与父亲相依为命,家境并不宽裕,初中毕业后便弃学打工。案发后,李某及其家人主动向被害方支付赔偿金,认罪悔过,其一系列行为得到被害方的谅解。
  检察官认为,李某无证驾驶、致人死亡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考虑到李某属于过失性犯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且有自首情节并得到被害方谅解,结合李某的日常表现,拟予以不起诉处理。
  针对此案的特殊性,该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及教育、公安等各界代表举行公开听证,广泛听取意见。与会人员一致认同检察机关的拟处理决定,认为该案的拟处理决定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为更好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泗洪县检察院专门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教育、心理疏导、情感交流,使其不仅能够对自己的罪行有深刻认识,而且能对今后的生活有正确的规划。目前,该院已对4起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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