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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济南:‘大学生判强奸’川籍人大代表父亲咋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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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4 09: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籍大学生郑浩(化名)在济南某高校偶遇同校女生殷某二人遂开房发生性关系,没想到事后郑浩却被以强奸罪拘留、逮捕、审判。身陷囹圄者父亲郑庆权是某省的市区第二届人大代表,他坚称自己的儿子遭受不白之冤并从2015年9月以来开博客为自己的儿子喊冤。(人民网、中华网综合报道)
对此消息,有人支持郑庆权的行为,有人认为这是小题大做,更有人甚至调侃称这P大点事情也判刑。《致年轻律师的信》书中曾提炼出英美法系的十三条“刑事司法潜规则”:规则1.几乎所有的刑事被告人都是有罪的; 规则2.所有的刑辩律师、检察官和法官都了解并相信。规则3.违反宪法比遵守宪法更容易给被告人定罪,有时不违宪就难以定罪;规则4.为了能将被告人治罪,许多警察都谎称没有违宪; 规则5.所有检察官、法官和刑辩律师都知道; 规则6.为了能将被告人治罪,许多检察官暗中鼓励警察谎称没有违宪; 规则7.所有法官都知道。规则8.大多数初审法官明知警察说谎,但也假装相信他们; 规则9.所有上诉法院的法官都知道,但许多人会假装相信装作相信警察的初审法官; 规则10.多数法官不相信被告人关于其宪法权利被侵犯的陈述,即使他们说的是真话; 规则11.如果法官和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在被控犯罪中是无辜的,他们不会故意定罪; 规则12.不适用于有组织犯罪者、毒贩、职务犯罪或潜在的告密者; 规则13.没有人真的想要正义。
郑浩案属于上述那一条或许只有那些参与办理该案的有关人员知悉一二,笔者再次不想过度评述。但无论如何,一起关系人身自由,关系到一个少年今后身家幸福安康的刑事案件决不能是一场儿戏,从人大代表郑庆权公开的博客文章来看,郑浩案中存在着一些让人浮想联翩的‘问题’,这种问题是技术性错误还是有意而为之我们不得而知,但这真正成为了郑庆权的‘砝码’。
其实从整个案情来看,郑浩还是比较‘冤’的,首先他和殷某实属自愿去的宾馆,这一点从他和殷某步行甚远到宾馆就可得知。其次,他所谓的强奸罪没有实施半点暴力手段,他甚至在与殷某发生完性关系之后还不忘走出宾馆去买水。尤其是郑浩与殷某进入宾馆到其走出宾馆前后仅仅13分钟,即便是‘强奸’,这代价也太大了吧?
其实,本案的关键点在于郑浩和殷某走进宾馆后殷某到底有无熟睡,熟睡的证据?如果说殷某睡着了,唯有的理由是她喝酒了,但是喝了多少?百毫升血液含酒精多少?什么叫睡着?什么叫熟睡?拿出权威的鉴定才是最让人信服的,否则,说殷某是因为喝多而睡着纯属无稽之谈。
所谓“好抓不好放”、“没罪变有罪”,我们想追问一下,郑浩案伊始殷某报警到底是抢劫还是强奸?为何俩人自愿到宾馆去开房事后却冒出一起强奸案?更令人不解的是,强奸案发生后强奸者的人大代表父亲竟然不顾颜面为自己的儿子伸冤?到底是郑浩冤枉还是人大代表无理取闹。
想必这些答案只有依靠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法官查清事实真相给公众一个真正的答案,否则人大代表为儿伸冤不止。在某种场合和某个地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也将变为一个光说不练的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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