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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一块钱引发的命案 泗洪双沟一乘客因车费贵了一块钱跳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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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8 09: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泗洪人有句俗话,是对那些把钱看得太重的人说的:钱是命,命是……你懂的。

  这话太普及了,几乎人人懂得,但总是有人在钱的面前想不开,结果还真的为了一块钱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泗洪县双沟镇村民赵瑜(化名)只有小学文化,且年龄50多岁了,没有到外地去打工,2014年9月,她在镇上一家电动车销售处购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不仅方便自己上街赶集,而且还可以载客赚点钱补贴家用,乐此不疲,一块、两块地在积攒着财富。

  然而好景不长,2014年11月13日,赵瑜和往常一样,早饭后就骑上电动三轮车,在双沟镇的大街小巷转悠了好几趟,也没有要搭车的,到9时许,在双沟中大街招揽到两名乘客,他们要到四河去,两名乘客先后上了车,其中一名叫张某的乘客问到四河几块钱,赵瑜说三块,张某说以前坐别人的车都收两块,三块钱太贵了,赵瑜说收两块钱我就太亏了。就这样,双方因为一块钱争执不下。价钱没有谈拢,赵瑜也没有停车,就一直沿着双沟中大街由北向南行驶,当三轮车开到接近双沟至五河公路交叉路口北20米处时,双方一言不和,车上乘客张某就要下车,车还在行驶中,张某就跳下去摔倒在地,造成张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张某摔倒后赵瑜还是没有停车,事故发生后,经泗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赵瑜属驾车逃逸。赵瑜对该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该案侦查阶段,在泗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持下,被害人张某的近亲属与被告人赵瑜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赵瑜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9万元,被害人近亲属对被告人赵瑜予以谅解,并请求法院对被告人赵瑜从宽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赵瑜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电动三轮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属重大事故,且肇事后逃逸,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赵瑜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瑜与被害人张某近亲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对被告人赵瑜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决定对被告人赵瑜予以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赵瑜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泗洪法院依照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赵瑜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一块钱,一个为省下这一块钱丢了性命,一个为多挣得这一块钱而多赔了9万元,并且受到了刑罚处罚,如果当初双方都能想开点,不就是一块钱吗,多大事啊!可是遇到了想不通的人,小事就变成了大事,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可惜啊,世间没有后悔药。

 楼主| 发表于 2016-8-8 09: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1一块钱是小事,为什么要跳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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