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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条例_什么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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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8 00: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修改了哪些内容
对以下几点做了修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由过去的25年提高到50年;借鉴国际知识保护公约相关条例,将出租权作为一项新的专有权赋予计算机程序作者;《条例》为适应网络时代的特性,增加了网络传播侵权的行为的认定;明确并加大了对侵权的法定赔偿的数额,每个侵权软件作品的赔偿额为5千元至50万元不等;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也将有所变动;另外,新《条例》对用户使用未经允许的软件的法律性质问题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
 正在修改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体现了遵循著作权法原理、结合计算机软件特点和从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实际水平处罚这三大原则,首要目的是修改现行条例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及WTO有关不一之处,使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更具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关于计算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三十条(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修改、翻译、注释其软件作品; (六)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复制或者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3、《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连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
第八条 接入单位负责对其接入网内用户的管理,并按照规定与用户签定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接入单位和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5、《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关于计算机方面大学生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
( 一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禁止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二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 三 )
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国家提供的国际出人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 四 )
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应及时向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
五 )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联网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 六 )
国际联网用户应当服从接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户守则;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不得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他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 七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我国政府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第一部政...
我国政府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第一部政策法规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于2001年12月20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
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产业。今天,在社会日益步入信息化的时代,计算机软件可以说是无处不在。
实际上,计算机软件技术及其产业早已超越了技术和产业的范围,对整个国民经济乃至科技、文化、国防等多个方面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因此,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是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必然选择,也是本条例的立法宗旨。

扩展资料: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用语含义:
1、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原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2、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3、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4、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第九条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什么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条例?
什么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对软件开发者权利的保护,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人员对于该知识产权有着所有权、转让权以及用于商业途径以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那么什么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条例根据中国的规定,作品一经创作完成,便自动获得著作权,无需登记。中国的著作权法没有关于作品著作权必须登记的规定。中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针对软件的特殊性,在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办理登记是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和法律诉讼的前提。1993年12月24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其中的第三条规定了凡当事人以计算机软件提起诉讼的,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无论其软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登记,人民法院均应予以受理。该规定否定了软件登记作为提起诉讼的前提。然而,软件登记对著作权人实际上是很有利的。因为由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证明文件是软件著作权有效的初步证明;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中国的计算机软件登记机关是国家版权局下属的中国计算机软件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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