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特殊困难群众将享受一项大福利!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要求,我县从2018年7月1日起提高部分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我县城乡低保标准由原来的城市每人每月500元、农村每人每月42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10元、450元。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900元提高到73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5900元提高到6300元。
机构养育孤儿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670元提高到1740元;分散供养孤儿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70元提高到1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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