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次酒驾不改,泗洪一男子被检察院起诉
被告人朱某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16年2月29日被泗洪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一千元。对于这一处罚,朱某内心并不当一回事,也没有认识到酒驾的危险性。2018年4月5日,朱某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并被交警查获。血液检测酒精浓度为250mg/100ml。因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宿迁市公安局吊销了朱某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对于多数人而言恐怕不会再冒险开车了。然而朱某却依然不当回事。
2018年5月5日晚间,在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朱某依然驾车外出,而且是酒后驾车。途中朱某驾车撞到别人停在路边的轿车并逃逸,后被抓获。经检测朱某血液检测酒精浓度为274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那么是什么让朱某屡教不改呢?
“当时呢,就在喝过酒的时候,朋友还劝我不要开车,车丢在这里,坐出租车回去。当时上了车以后,车子打响了,感觉自己还可以,就感觉能开。可是到了第二天想想还是蛮后悔。心里还是蛮怕的。这个就是在于侥幸心理。”
抱着侥幸心理,这也正是大多数酒驾司机的内心写照。对于朱某多次醉酒驾驶,情形恶劣,近日泗洪县检察院依法向泗洪县人民法院对朱某提起公诉。
因案件事实清楚,法院通过简易程序对朱某进行庭审,经过庭审,最终朱某被依法判处形式拘役六个月,罚金5000元。(来源:爱泗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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