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两女子仗义出面阻挠执法,最终...
2013年10月14日,王某因经营需要向刘某借款50万元,王某于2013年12月等不同时间部分还款,但仍未履行完毕。刘某起诉至泗洪县人民法院,经泗洪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王某的妻子姜某某又上诉至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查明,认为姜某某上诉请求不能成立,维持原判。依据2016苏13民终2785号判决,我院将登记在姜某某名下的金域蓝湾小区15幢2单元404房屋依法评估拍卖。房屋拍卖后被执行人书面保证8月8日之前自行搬走,8月10日执行人员再次电话通知其委托代理人,被执行人仍拒绝搬离房屋。经泗洪法院研究决定,于9月1日下午2点对被执行人强制搬迁。经执法干警询问,原来二位女子是被执行人的朋友,替朋友“打抱不平”才发生了刚才的一幕。想必二位冲动的女子一定没注意到被执行人屋内打包好的衣服,被执行人已经自知理亏,却非要和执法人员死耗,拒不接听电话,拒开门接受告知,一副和执法干警死磕到底的架势。很多被执行人提出的“阴谋论”让执法人员摸不着头脑,面对他们的无理取闹和胡搅蛮缠,执法人员更是苦笑难言。殊不知,对于违法乱纪的公务人员,执法干警更是依法定程序严格执行。秉公执法是每个执法干警一直坚守的原则,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公正是执法干警最大的心愿。
泗洪执法干警好样的
来源:泗洪法院
页:
[1]